国家政策
Nationai policy
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0月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:综合采取“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”等措施,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,将70%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。到2020年,城市建成区20%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。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包括迁安、济南、厦门、武汉、南宁、重庆等16个城市地区。
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[2015] 75号)精神,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,改善城市水生态,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,增强城市防滞能力,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总体要求和目标
综合采取“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”等措施,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,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;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、道路与广场、公园绿地、自然水系建设,有效控制雨水径流,实现自然积存、自然渗透、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,促进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,70%的雨水得到就地消纳和利用;到2020年,城市建成区20%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;到2030年,城市建成区80%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。
江西省、安徽省、辽宁省、山东省、海南省、天津市、吉林市等省市全面响应国家号召,陆续发布关于推进建设海绵城市的政策,海绵城市建设迎来黄金时期!